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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民事起诉状

时间:2021-08-14 来源:智榕旅游

  原告:,女,×年×月出生,汉族,山东省潍坊市×人,无业,现住山东省×市号,联系电话:。

  被告:,男,×年×月出生,汉族,湖北省十堰市×人,现住河北省号,联系电话:。

  诉 讼 请 求

  一、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判令女儿归被告抚养,由原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三、判令被告协助原告每年六次不定时地探望女儿或带女儿外出游玩;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在竹山县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一女。

  原告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但结婚两年后,因性格不合及生活琐事等原因,双方经常吵架,原告还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原告与被告从×年×月×日起一直分居到现在,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在此期间,双方多次协议离婚未果。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为早日解除双方之间的痛苦,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特诉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前述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2.证据清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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