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买的三金当然归于男方,离婚之后双方不存在夫妻共有关系,因此购买三金属于男方的个人行为,但如果男方离婚之后购买三金是用于赠与女方的,那么按照赠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则三金的所有权就归属于被赠与方。因此对于离婚之后的三金所有权的归属,应该根据其所有权是否让度,来进行其物权权属的判断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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