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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所需法定事由是什么?

时间:2021-02-02 来源:智榕旅游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事由:(1)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同时与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任务且拒不改正;(5)导致劳动合同无效;(6)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以下法定事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事由及相关法律规定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常见的法定事由包括:试用期内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工作纪律严重违反、严重失职、盗窃公司财物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但必须有合理的法定事由。此外,还需注意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和方式,遵守相关规定,如书面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各地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具体约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常见的法定事由包括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失职、盗窃公司财物等。解除劳动关系时,应遵守程序和方式,如书面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各地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具体约定进行判断和处理。合理、规范的解除劳动关系有助于维护雇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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