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砖厂生产劳动合同。
一.合同范围及时间
1.1砖厂名称:________标砖厂
1.2砖厂地点:
1.3 时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生产承包价:
2.1 生产合同价为打砖每块人民币:标砖:¥元(每板)、空心砖:¥ (一块)。
2.2 生产合同价为上车标砖每块人民币:¥元。空心砖每块人民币:¥ ,上车数量不记入生产量。
三.承包费支付方式:
3.1 打砖费用每月月底结算。
四.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4.1 甲方依据合同中规定的合同费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砖厂合同工人打砖费。
4.2甲方保证砖砂,水泥的正常供给。
4.3如因甲方的板砂,水泥不能正常供给,或者停电。乙方所定产量也做出相应调整。
4.4 甲方负责及时供给乙方现场生产所需的各类材料、设备和工具。
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乙方组织人员实施生产,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转包砖厂生产。
5.2现场的管理均由乙方亲自管理,不得委托给任何第三方管理。
5.3乙方需坚守在砖厂上班。
5.4甲方每个月按时发放给乙方的打砖费及上车费。
5.5乙方与乙方自行组织的工人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生产
原则,遵守、服从甲方的现场和安全管理。
5.6生产中材料的使用,乙方有责任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爱护设备。
5.8乙方若违反上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
本协议甲方签字和乙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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