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女方: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哪 办理结婚登记,因感情不和,多年分居原因我们自愿离婚,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相关内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如下:
一、 子女抚养:子女已成年。
二、 财产分割:
住房: 区 号平房11间归男方所有。
其他财产:银行存款10万元归女方所有。
三、 债权:无;债务:无。
我确认以上协议处理的财产为婚后共同财产,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没有其他不同意见。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