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沈阳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沈阳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时间:2024-07-18 来源:智榕旅游

沈阳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含如下专业:

  音乐学、雕塑、绘画、中国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27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61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7505.76万元,图书165.1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收、退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学习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以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受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艺术类专业校考(附省外5省艺术类招生简章)

  2、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6年在辽宁省艺术类二批本科批次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其它艺术类专业实行有序志愿录取方式。省外院校按照各省招办要求的艺术类投档方式录取考生。

  我校各个艺术类专业对外语语种和外语小分没有限制。

  3、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4、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考生。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后,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外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类限招专业校考合格考生;音乐类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联考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备注:以上所有省份艺术类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七、其它说明: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268563、62268564、62721597

  网  址:http://zhaoshengjiuye.syu.edu.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