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
其中:
1、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5、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6、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第二十三条下列住房面积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一)本市城六区私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二)本市城六区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三)本市城六区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满3年(含)的原住房面积;(四)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