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不是办案人员是不可以办案的。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条 和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不得有下列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行为:(一)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二)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定性处理意见;(三)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四)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五)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六)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七)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八)其他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