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同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要求,应当明确答复。如保险人违反前述规定,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保险费。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情况,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病史,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要求,应当明确答复。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人在未解除合同前知道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得依据该情况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保险人不得以未如实告知情况为由解除合同,对于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对于未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一百四十三条 合同中的不明确条款,应当按照习惯、诚信、公平原则解释。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故意不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一百四十六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保险人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要求,应当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