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教育部门要认定教师有偿补课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确认有补课行为,也就是说要抓现形,他正在补课的时候被抓到,二是他收费了,这个需要调查。
如果要举报,需要向教育部门提供他补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收费情况,以供让教育部门去查处。现在在教育部门举报,还没有明文要求必须要实名,这个由教育部门灵活掌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