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农业农村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