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出现下列情况时,购房者可要求退房:(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