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的有效性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无效的免责条款包括:显失公平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未提醒对方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格式合同条款、以及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故意、重大过失致财产损失的条款。
法律分析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某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拓展延伸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何判断有效性及常见的无效免责条款
在合同中,判断免责条款的有效性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确定免责条款是否明确、清晰,并能被各方充分理解。其次,需要评估免责条款是否与法律法规相符,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此外,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常见的无效免责条款包括对法律明文规定的责任免除、故意造成损失的免责、对公共利益的免责等。因此,在合同中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性时,应仔细审查相关法律规定,并参考相关判例和法律解释,以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免责条款的有效性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明确、清晰、符合法律法规且公平的条款有效。格式合同需提醒对方并详细说明。损害他人人身伤害、违法目的、重大过失的条款无效。审慎制定免责条款需参考法律规定和判例解释,确保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