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被消除,清偿债务的债务人要求其他债务人偿还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向其他债务人要求偿还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形成偿还债务的债务人的权利。根据债务人履行债务,按照公平原则,履行超过债务份额的债务人取得索赔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