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皮条,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提到的“招嫖”,这是违法行为,符合刑法中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而且“拉皮条”有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拉皮条也就是介绍卖淫,视情节不同可能被行政处罚,也可能追究刑事责任,要看情节轻重来判断。行政处罚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刑事责任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拉皮条涉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以及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拉皮条判刑要什么证据
1、拉皮条,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提到的招嫖,这是违法行为,属于治安案件;
2、公共场所,主要是指街道两侧、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3、卖淫人员必须有拉客招嫖的具体行为,如有公开拉扯他人、阻挡他人等行为,并有向他人要求卖淫的表示。如果没有上述行为的证据,不能认定构成拉客招嫖;
4、是拉客招嫖必须是卖淫人员自己招引嫖客的行为,而不是介绍他人实施卖淫的行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