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三证合一后为营业执照),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