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法律依据:《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
初创企业补贴
申请对象:核实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
申请次数:申请并享受一次;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4.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是初创企业出资人;
5.除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申请金额:1万-10万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10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10000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给予初创企业补贴(以同一初创企业申请初创补贴的合伙人或股东,最多不能超过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