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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销售合同 篇17

时间:2024-07-16 来源:智榕旅游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锅炉老化无法维修,水温不能正常保持,导致煤炭损耗较大,招标煤炭不足以满足甲方正常使用,故甲方需增加煤炭的采购,现甲方同意所增加煤炭继续由乙方供应。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质量要求:

  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条 交货方式:

  乙方将煤炭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

  1、煤炭的质量、数量以乙方的化验和计量结果及货物运单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甲方对收到的煤炭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等进行。

  第四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煤炭单价为1100元/吨,数量为90吨,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元整(¥99000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供货完毕后,甲方需一次性付清所有煤款。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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