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退休后再就业,如果其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则签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是劳务关系,应当签订劳务合同。签订劳务合同,应当明确劳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等权利和义务,更好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公司和员工可以只签劳务合同吗
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公司对于以下人员应当签订劳务合同:
1.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退休返聘人员;
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
4.企业内退人员等。
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是违法的。
司法实践中,构成劳动合同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劳动者从事劳动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2、劳动者从事劳动要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
3、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员工构成上述条件的即使与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其实质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薪酬工资、工作时数、休息休假、解除劳动合同等权利都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否则构成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务合同确立的劳务关系则限制较少,主要受合同内约定的权利义务和民法典合同编的限制。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而劳动关系则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本质是雇佣合同,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和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的。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首先,劳动关系适用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其次,主体及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双方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而用人单位则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务关系的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更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等,且双方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提供劳务方无需成为用工方的成员、下属,双方只有财产关系。最后,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劳务关系中,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产生的责任也多以民事责任为主,一般无行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