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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办公室管理规定 篇2

时间:2024-07-17 来源:智榕旅游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室工作,更好地行使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在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工作,对学校党委和行政负责。

  工作职责

  第三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起草、审核和印发各类公文,审核各部门代拟的以学校或校领导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稿;组织起草学校全局性重要材料。

  2.围绕党委和行政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3.组织安排学校党政会议和活动,组织推动全校性重要会议、活动和工作。

  4.督促落实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

  5.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对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6.负责学校公务接待和校内外的联络工作。

  7.处理机要文书,协调推动全校的保密工作。

  8.管理和使用学校党委、行政印章和学校领导公用印章,监管各单位印章的刻制和使用,开具学校介绍信

  9.处理接待校内外的来信、来访。

  10.参与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局性的改革方案。

  11.负责学校年鉴编纂。

  12.负责规划实施电子政务工作。

  13.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对办公室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办公室副主任、综合档案室主任是主任的助手,在主任领导下分管部分工作,对主任负责。

  第六条办公室全体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属工作,接受组织考核。

  第七条办公室实行每周工作任务分解制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周报制。

  主任办公会

  第八条主任办公会由主任主持,副主任、综合档案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

  第九条办公室的下列重要工作必须提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1.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办公室重大调研、督查工作;

  3.办公室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及科级干部调整、配备建议方案;

  4.办公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和有关奖惩工作;

  5.重要工作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6.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有关部门布置交办的重要工作;

  7.其它重要工作。

  第十条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周五下午召开,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议题由工作人员提出建议,主任确定。

  第十一条主任办公会讨论问题,根据议题由分管主任提出初步意见,全体人员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由主任在全面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办事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办公室必须认真执行学校党政决定,落实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在办事过程中严格坚持以下要求:

  1.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照校、院规章制度,依章正确履行职责;

  2.文明办事: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礼貌待人、说话和气、热情服务;

  3.秉公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尽职尽责、不徇私情;

  4.及时办事:做到不拖拉、不推诿;

  5.公开办事:推行政务公开,做到应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廉洁办事:做到勤政廉政、克己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三条重要工作和问题的处理必须及时逐级按规定请求、报告;答复请示和询问必须遵循有关文件精神和组织意见,把握不准的问题必须逐级请示后再作答复。

  第十四条代拟学校公文按分工由有关人员拟稿,由分管主任和主任核稿并签字后,交机要室办理学校领导审签发文事宜。

  第十五条办理办公室公文按分工由有关人员拟稿,主任审签后方可发文。

  第十六条来文由机要室受理,及时送主任签批并转送有关领导、有关人员阅示、阅办。有关人员阅办后必须签署姓名、日期和办理情况,及时退回机要室办理退文或存档案室。

  第十七条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经费收支情况;实行"一支笔"审批,经费的使用报经主任签字后按章办理;采购大额办公用品、设备、会议用品等必须有两人出面办理。

  自身建设

  第十八条办公室以党性坚定、作风优良、工作出色、业务精湛为自身建设的总体要求。

  第十九条办公室以"服务中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为工作理念,努力实现"运转有序、协调有力、督查有效、服务到位"的工作目标。

  第二十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强化政治意识、树立服务观念,强化学习意识、树立进取观念,强化形象意识、树立时效观念,强化团队意识、树立共事观念,强化规范意识、树立制度观念,强化廉洁意识、树立纪律观念。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政治和业务学习每月各安排半天,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及时安排。

  第二十二条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出勤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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