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食品质量,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卖部场地。
(2)、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
(3)、甲方应严格监督乙方的经营范围。
2 、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法规》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声誉和利益,关爱学生,服务至上,健康第一,安全保障。如发生与所售商品、饮食品有关的事故,应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不得经营“三无”产品、过期、霉变食品,不得经营刀具及其它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严控带皮、带壳的商品,不得影响环境卫生、校容校貌。不得经营、自制食品。如违反上述规定每项扣除违约金300-500元。
(4)、承包人应主动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切有关经营手续。
(5)、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6)、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风险抵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应如数退还乙方;
二、经营范围及时间:
1、文化用品、小百货、小食品等师生生活用品。 严禁提供自制的任何食品。禁止对学生赊账,违者每次扣除违约金200-300元。
2、乙方只能在课余时间经营,上课时间和上午第一节、第三节课间、下午第一节课间不得经营。晚上经营时间不得超过21:00.违者每次扣除违约金100-200元。
3、不得进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经营性活动,如出售烟、酒、上网等。违者每次扣除违约金200-300元。
4、如有重大活动,须按学校指定时间配合工作,违者每次扣除违约金200-300元。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2年,即从20xx年9月1 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本合同到期后,下次承办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违约责任:
1 、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法规》 等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乙方若超出经营范围,甲方可扣除其押金,直至取消合同。
3、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及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4、在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要收回小卖部地皮,则应赔偿乙方在小卖部投入的经济损失。
5、违约金不足20xx元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续交违约金到10000元。否则合同解除。
五、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壹万五千元整。
2、承包金为一次性交清,共计 4万元(其中押金壹万元)。
3、乙方逾期不交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食堂承包经营权,以乙方中途停止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其它:
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