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对劳动者辞职并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劳动法》的立法意图相当明确,常常是保护了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保护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