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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在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09-30 来源:智榕旅游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也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的实施细则。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的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包括土地价值的补偿,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与家庭人口无关。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细则》。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对房屋进行评估与补偿,其中包括土地价值的补偿。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家庭人口的多少没有关系。

拓展延伸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政策有何不同?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政策存在一些明显的不同之处。首先,国有土地的拆迁往往由政府主导,政府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并进行重新规划和开发。拆迁补偿标准通常由政府制定,并根据土地市值、房屋面积等因素确定。而在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中,通常由村委会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决策,并按照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进行补偿。此外,国有土地的拆迁往往涉及大规模的城市建设项目,而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则更多涉及农村改造、城市扩展等因素。因此,拆迁政策在不同土地所有权形式下会有所差异。

结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补偿方式存在明显差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与家庭人口无关。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补偿办法,补偿依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规定,并由村委会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决策。拆迁政策在不同土地所有权形式下存在差异,需因地制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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