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预售许可证遗失的,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补办。补办流程如下:
1、在省级媒体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公告期届满,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3、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等材料;
4、审核后,予以补办。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八条 第一款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