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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止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时间:2024-05-13 来源:智榕旅游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规定在《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中,包括依据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的决定以及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中止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了劳动关系争议的情况下的中止情形,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规定在《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中: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中止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中止的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限;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虚假情况;3.工伤认定申请与事实不符或无法证实;4.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被认定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5.工伤认定申请中存在其他法定的中止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当工伤认定中止时,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或提供相关证据,以满足法定的认定条件。否则,工伤认定将无法继续进行。工伤认定中止的具体条件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和申请。

结语

工伤认定中止时,应根据《工伤认定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具体情况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超时、材料不完整、存在虚假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无法证实,申请人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以及其他法定的中止条件。申请人需及时补正材料或提供相关证据,以满足法定认定条件。请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

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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