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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到什么地方去办?

时间:2024-05-13 来源:智榕旅游

律师分析:

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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