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租赁期共12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仅作为营业性歌厅使用,不得进行非法营业,如出现违法经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每日租金为400元(大写:肆佰元整),于每日18:00以前付清。
2、 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现金。
第四条 修缮与使用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五条 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
(2)损坏承租,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
第七条 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将承租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应当保持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影响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