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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餐饮合作协议 篇2

时间:2024-07-17 来源:智榕旅游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号合作开设 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 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 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 元。

  四、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营业手册》一套;物资采购计划;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 %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 %至 %,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 %;

  2、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 %至 %,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 %;

  3、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 %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 %;

  七、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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