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开远晋云经贸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赵松
以上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 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房地产转让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房地产的界定:
甲方将其坐落于开远市人民中路1号A套资产:土 地使用证地号:D-(29)-41-4F00100A,房屋所有权证号:开房权证开房字第201402622号,用途: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009.25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及土 地使用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人该宗房地产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整(¥3,600,000.00元)分三次付款,即第一次付款是乙方在房地产转让协议签署当天支付甲方预付账房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第二次付款是待乙方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变更当天乙方再向甲方支付付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第三次付款是待乙方到房管局领取变更为乙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时再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三、房地产转让税费的承担:
乙方负责办理该宗资产《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乙方承担该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违约责任:
乙方负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不配合协助视为违约,乙方未按时间支付款项给甲方,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房屋总价款的20%。
五、本协议经双方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开远晋云经贸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