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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区别是什么?
电子专票与纸质的区别:
1、呈现方式不同。
电子多以数字化方式呈现;纸质以纸张的形式呈现。
2、诞生时间不同。
电子于2012年年初在北京、浙江、广州、等22个省市开展网络(电子)应用试点的;纸质的诞生早于电子。
3、安全性不同。
电子只需保存电子档,必要的时候再打印,可以避免因丢失纸质带来的诸多不便;纸质需要保存好纸质,不能丢失破损等。
4、便捷性不同。
电子管理系统可以在线开票,节省工本费、税控机成本以及相关人力成本;传统纸质的人工费和时间成本相对就高了很多。
电子专票较纸质专票的优势
电子专票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纸质专票的劣势:电子专票的各个环节均数字化进行,从开票到查验、流转到核算抵扣,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缩短回款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专票电子化也有助于推动企业财务核算电子化普及,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的数字化建设。
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的区别有哪些
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的区别:1、代码不同:电子专票为10,纸质专票为12。2、联次不同:纸质专票有三联版和六联版,电子专票只有一联版。3、开票方式不同:纸质专票用的是说控盘,电子专票用的是UKey工具。4、票面不同: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
电子专票属于专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用相同。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具有的优点有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社会效益更显著。
纸质专票一般指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
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专用发票的区别
电子专用和纸质专用的区别如下:
1、介质不一样:
普通纸质是以纸张的形式呈现的;
而电子多以数字化方式呈现。
2、保存方式不一样:
普通纸质需要保存好纸质,电子只需保存电子档,必要的时候再打印,可以避免因丢失纸质带来的诸多不便;
3、成本不同:
与传统纸质相比,电子管理系统可以在线开票,节省工本费、税控机成本以及相关人力成本;
4、联次不同:
纸版专票有三联版和六联版,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的扣税凭证;第三联为联,是购买方的记账凭证。
电子专票只有一联,销售方和购买方都一样。
5、冲红操作不同:
纸版专票的冲红比较繁琐,要考虑蓝字专票是否已经交给购买方、购买方是否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已交给购买方但购买方未抵扣的是否退还给销售方等若干种情形,进而再决定《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的开具方。
电子专票的冲红更加简洁,不再考虑电子专票是否已经交付给购买方,只看电子专票是否已经抵扣,已经抵扣进项的,由购买方开具《信息表》,未抵扣的由销售方开具《信息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七条全国统一的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第十条监制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名称、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区别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区别如下:
1、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的介质不同。
普通纸质专票是以纸张的形式呈现的;而电子专票多以数字化方式呈现;
2、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的推广和使用的时间不同。
普通纸质专票的诞生早于电子;电子专票是2012年年初在北京、浙江、广州、深圳等22个省市开展网络(电子)专票应用试点;
3、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的保存方式不同。
纸质专票需要安排财务人员保管;电子专逗含票只需保存电子档,必要租并的时候再打印即可,可以避免因丢失纸质专票带来的诸多不便。
电子专票较纸质专票的优势:
电子专票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纸质专票的劣势:电子专票的各个环节均数字化进行,从开票到查验、流转到核算抵扣,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缩短回款没裂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专票电子化也有助于推动企业财务核算电子化普及,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的数字化建设。
拓展:
专用规定开具如下:
1、项目填写齐全,滑陵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态慎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综上所述,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