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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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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0:43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5月21日召开的*办公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第5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这一法规的公布标志着新的管理规定将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在此前,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2年10月8日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将被废止。这一决定由*监管总局*杨栋梁在2012年7月1日宣布。


新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旨在强化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以降低潜在的事故风险。它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公共安全的高度重视,旨在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的规范化运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新规定,相关企业需要履行登记义务,提供必要的化学品信息,以便于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应急响应。




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经2012年5月21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1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登记机构,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登记企业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34条,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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